约翰.布朗
(JOHN BROWN)
我相信:如我过去所做的那样……爲那些受人鄙视的上帝的可怜的孩子们进行干预,不是错误而是正确的。
约翰.布朗(1800-1859)是一位狂热的废奴主义者,他相信上帝选择他来摧毁万恶的奴隶制度。他生于康涅狄格州的托灵顿。布朗和他的大家庭(他是二十个孩子的父亲)四处搬迁,寻找职业。他们到过俄亥俄、马萨诸塞、纽约和宾夕法尼亚。在各不同时期,他当过农民、羊毛商、制革者和土地投机商。1855年布朗移居到堪萨斯与他的几个儿子团聚,他们已经在那块因争吵而不得安宁的土地上立界标占有土地。那时堪萨斯正就以自由州加入联邦还是以奴隶州加入联邦的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自由州论者”和“边境恶棍”(这是人们对赞成奴隶制的帮伙的称呼)之间的武装冲突産生出“流血的堪萨斯”这种说法。
1856年,当布朗获悉赞成奴隶制的人洗劫了堪萨斯的劳伦斯城,他非常愤慨。布朗和他的同伴将五个赞成奴隶制的殖民者从他们家中拖出来砍死,以作爲对他们的报复。这个事件被称爲波塔沃托米大屠杀,它导致更多暴力事件发生,致使两百多人丧生。两年后,布朗在密苏里又指挥了一次袭击。在那儿,他杀死一个奴隶主,解放十一个奴隶,并和奴隶一起逃到加拿大去。
1859年10月,约翰.布朗占领了在维吉尼亚(现爲西维吉尼亚)哈泼斯渡的美国军工厂。布朗的奇袭队伍是由五个黑人和十七个白人组成,其中包括他的三个儿子。布朗想武装当地的奴隶,然后他们就可参加他的起义,但他们中没有一个这麽做。在与州及联邦军队的一场血战中,这些袭击者被捕了。这次袭击从战术上讲是失败的,但就布朗更大的目标而言,他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它引起全国的注意, 加剧了地区间的紧张状况。导致最后的冲突──战争。
布朗被判叛国罪、谋杀罪和煽动叛乱罪,他的五个同伙逃跑了,但其余的或是在袭击中被打死,或是被绞死。布朗于1859年11月2日被判决,12月2日被绞死。布朗在法庭宣布对他的判决时对法庭发表的陈述,第二天就在《纽约先驱报》上列出。在他被处决的那一天,整个北方把他当作圣人和英雄向他致敬。
如果法庭允许.我想说几句话:
首先,除了我所一直承认的,即我解放奴隶的计划之外,我否认一切。我的确想把事情办得干净利落,正如我去年冬天干的那样。当时我进入密苏里,在那里双方没有开一枪便带走奴隶,穿过这个国家,最后将他们留在加拿大。我计划以更大的规模再做同样的事。这就是我想做的一切。我从来就没想过要去谋杀、叛国或破坏别人的财産,或训练、鼓动奴隶反叛,或举行暴动。
我还有一项抗议,那就是,我受到这样的惩处是不公平的。如果我是以我所承认的方式进行过干预,而且我承认我所采取的方式已经被公正地核实了──因爲我钦佩爲本案作证的大部分证人的真诚和坦率,──如果我是爲了富人、有权势者、有才智者、所谓的大人物,或是爲了他们的任何朋友,无论是其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或任何一个这类人物,而进行这样的干预,并且在这种干预中受到损害,牺牲了我所有的东西,那就没事了。本法庭的每个人就会认爲这是一个值得嘉奖的行动,而不是要给予惩处了。
我想本法庭也承认上帝的法规是有效的。我看到人们吻一本书,我想这本书是《圣经》或者至少是一本《新约全书》,它教导我,我希望人们怎样待我,我也要怎样待人。它还教导我说,要记住那些受奴役的人们,就像是和他们同受奴役一样。我努力按照这一教诲行动。我说,我还是太年轻,无法理解上帝会待人有别。我相信:如我过去所做的那样,──我总是直率地承认我干过──爲那些受人鄙视的上帝的可怜的孩子们进行干预,不是错误而是正确的。现在,如果认爲有必要,爲了推进正义的目标,我必须付出生命,必须把我的鲜血和我孩子们的血。以及在这个奴隶制国家里,权利被邪恶、凶残且不义的法律所 便摒弃的千百万人的血混合在一起,我说,那就这麽办吧!
让我再说一句。对于我在审判中所受到的对待,我感到完全满意。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它比我所预料的要宽宏大量。但我并不觉得自己有罪。我一开始就陈述了什麽是我的意图,什麽不是。我从未图谋反对任何人的自由,从未有过叛国的企图,从未鼓动奴隶反叛或举行大暴动。我从未鼓励任何人这麽做,我总是规劝人们打消这类想法的。
对于那些与我有关的人所作的陈述,我也想就此说几句。我听说他们中有些人说我诱使他们入伙。但事实正相反。我说这话不是爲了伤害他们,而是对他们的软弱感到遗憾。他们中没有一个人不是出自自愿加入我的队伍,而且大部分人还自己承担费用。许多人在他们来找我之前,我从未见过他们,也从未与他们谈过话,而他们来找我,是爲了我所说的那个目的。
现在,我说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