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案和人权

两份历史性的人权宣言在一九八九年夏天和秋天获得通过,前后相隔不足一个月。一份是八月二十六日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另一份则是九月二十五日美国的权利法案。两者都从启蒙运动所提倡的天赋人权和其它哲学思想上得到启示,当时法国人和美国人的态度都很接近协调,但他们不久就分道扬镳了。

早期的法美关系错综复杂,不无讽刺意味。一七七六年美国独立革命期,法国既是启蒙运动思潮的中心,又是欧洲势力最雄厚、往在华丽的凡尔赛宫的君主政权──波旁家族的故乡。可是,法国却跟反叛的美利坚殖民缔结了军事联盟,击败它们的共同敌人──英国。对于批判旧政权的法国人来说,美代表了(不论是否准确无误)启蒙运动的理想:摆脱审查、天赋人权利和政府的合理改革。

十年之后,美国人热烈支持法国大革命的始创阶段──三级会议的设立,冲击巴士底监狱和国民议会的成立。可是,欢呼声不久就随着路易十六被处决及恐布统治的降临而停下来了。华盛顿保守的联邦政府被革命的暴力吓坏了。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说道:「恶龙的牙齿在法国播下了种,变成怪兽。」

可是,由托马斯.杰裴逊领导下的美国新兴政治反对势力,却继续支持法国的共和政体。杰裴逊写道:「这不过是欧洲自由史上的一章。」早期的法国改革派和革命党人把美国理想化,一七九0年代,轮到美国的共和党人把法国理想化了。

在致杰裴逊的一封信里,法国启蒙运动人士都德铎女士写道:「你们的革命跟我们的革命最显着的分别在于:你们没有什么要打破,因此也就没有什么人会受伤害」两者的革命可能大相径庭,但是在权利法案及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里,法国和美国都永恒不变地肯定了个人权利,回响各地,延续至今──从一七九一年五月三日签署的波兰宪法到今天许多国家正在草拟的全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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