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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竞争和创新促进经济增长

讲演者
R. 休威特. 佩特司长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

演讲地点
中国,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律研究所

二OO四 年
七月一号

早上好!我很高兴能来这里和你们讨论一个对我们两个国家都很重要的问题:创新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今天我想谈谈美国在通过革新来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所采用的两个政策手段:个人知识产权和基于市场的竞争。推动创新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我们两个国家对此都有认识。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上个月举行了一次研讨会,讨论了知识产权将能如何激发中国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创新精神。今天在考虑这个议题的时候,我想首先谈谈发明、创新和竞争这三个概念之间的不同之处,以及怎样以最佳方式综合利用这三者来推动经济增长。

当我们谈到创新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的时候,我们究竟要表达什么意思呢?我们马上会想到的是发明或创造出更新、更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中国在发明方面有悠久的历史,其中包括许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已经习以为常的东西,例如十进制数学,纸币,火药和火箭,还有象棋1。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受到新技术发明的影响。移动电话和电子邮件使我们可以更快、更可靠地交流信息;医药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延长了我们的寿命;CD 和DVD技术可以使我们在家里、汽车里、以及走在街上的时候都能欣赏音乐和电影。所有这些产品都是所谓 “新经济”的动力。

然而,发明或创造出新的东西仅仅是整个创新过程中的第一部分。美国经济学家佛雷德里克. 谢勒和大卫. 罗斯确认了在被称为创新的过程中的其它四个阶段:创业、投资、发展和普及。在创业阶段,一个人决定把一样新发明的东西商业化,他组织整个进程并找到初步的经济支持。投资阶段是资金承担风险的阶段。在发展阶段,为了投入商业市场而把新发明加以完善。最后,在普及阶段,其他竞争者跟随领先的公司进入商业市场2。我们可以看到,创新是一个复杂和多层面的进程,所以我们使用创新这个词的时候,实际上是把它作为将一项新发明或一个想法带入市场的整个过程的缩写。

虽然我们肯定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创新过程,但是我们对这个问题已经知道得相当多。我们知道,成功创新的发展过程可能难以预测,一个新发明获得成功之前会有多次的“失败” 。我们知道,创新过程的后期可能需要大笔费用。虽然许多创新的资金来自民间,但是政府为创新提供的资金能在某些工业发挥重要作用3。我们知道,市场领导者一般着重于渐进创新,而市场领导者的挑战者则更可能向新的方向发展。我们还知道,如果公共政策不仅鼓励创新的萌芽,同时还鼓励开发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或开发出成本效益更好的方法来生产和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整个过程,社会将更加繁荣4。

通过知识产权政策鼓励创新

为什么有的社会能给市场提供更多的新发明呢?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和这些社会的人口本质没有任何关系。被认为更富有创新精神的社会很可能是因为它们实行了有效的制度,能把发明精神融入创新和经济增长。在美国,创新一直是我们经济的主要动力。我们依靠许多因素来推动创新精神,其中两个因素是承认和保护私有知识产权以及培育一个有竞争的、开放型市场经济5。

为什么我们相信保护知识产权能促进创新呢?我想首先要解释一下如果知识产权不存在,企业所面临的困难,然后再谈谈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促使企业争当最先推出价格和质量都符合消费者要求的新产品的公司。在生产产品的时候没有知识产权或其它障碍,其它的竞争公司会很快把市场上现有产品的价格降低到接近生产成本的水平。这会给工业界带来一个问题,因为生产一个新产品的成本很高,使得推出新产品的公司可能永远无法收回它的研制开发成本。这样的结果会降低投资热情,窒息技术发展。中国在世界经济的某些领域里正在成为一名重要成员,和提倡技术创新的美国等国家一样,保护知识产权对中国同样利害悠关。

让我就这个问题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你想设计一个能立即把英文技术文件翻译成中文的软件。假设你必须雇用二十名电脑程序员和两名翻译为你工作半年,你还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可是,在你以每套软件一千元人民币的价格开始在市场上销售的第二天,你的竞争者用仿制品充塞了市场,售价每套八元人民币。每次你对产品作了改进之后,盗版产品立即出现。更糟的是,这些假冒商品中有次品,然而产品上标的却是你的名字,顾客遇到问题后就打电话责备你。你怎么才能偿还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呢?即便你把价格降低到每套软件八元人民币,你也必须出售十几万套软件才能收回本钱。

明确的、可执行的知识产权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向市场推出新产品的公司能够通过知识产权来保护它的发明,它就会愿意投资。这是不是意味着那些有专利和版权的公司会收取过高的费用,从而打垮它们的竞争者呢?不会。一项新发明总是和老产品竞争。要是这个拥有新专利的公司定价过高,消费者就会转而购买老产品。竞争者也会有发明不同的、或更好的新产品的积极性。它们可以在原有产品基础上进行改进,或者发明全新的产品。这种由专利诱导的发明活动经常发生。这个知识产权体制产生了一个良性商业循环: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之间为推出新的、更好的产品而不断竞争,同时整个社会也逐步走向繁荣。

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也能推动我们社会创新的努力。通过用增加收入的机会来鼓励创新的努力,竞争鼓励个人和公司争取成为第一个向市场推出全新的更好或价格更低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增加销售量。我们依靠我们的反垄断法来保护可贵的竞争,因为这样做能为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企业保障创新的机会。但是,我们不用反垄断法来限制人们合法地使用知识产权。如果知识产权体制为了促进创新而授予产权,然后反垄断体制又把这些产权拿走,那知识产权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者,只有在知识产权拥有者企图超越他们权利所允许的范围来伤害竞争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干预.6。在我今天讲话的最后,我还要谈到我们的反垄断法。

美国的知识产权

我现在来谈谈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体制,以及这个体制是如何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就象我刚才所说的,美国的知识产权体制建立在两个根本性的基础之上:首先,保护和执行私有知识产权;第二,相信市场,也就是说相信民间的解决方法通常比政府的解决方法更有效。这并不是意味着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私营企业的利益上,而无视公众利益。这意味着我们确信个人主动性和在竞争及取胜方面的自由是提高社会繁荣的最好途径。美国的体制并不完全是美国的,它实际上是建立在经济和人性基础上的一个模式。如果我希望你们听了我的讲话能有一点收获,那就是:我要描述的知识产权只不过是利用人性,例如发明者想取得经济回报的愿望,作为为公众谋福利的动力。

我们先来谈谈历史。我每当在中国听众面前提到历史时总感到有些不好意思;中国毕竟是一个有几千年历史的伟大文明古国,在我的祖先还没有想到要航行到新世界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可是,我们也有一部历史,这是一部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十分重要的历史。

美国在吸取了英国的经验之后才开始有知识产权。在英国,专利和版权在几百年前就已经有了。它们的目的是通过某些国家保障的垄断权为王室换取利益。就专利权来讲,这种利益有可能是在政治方面给予好处、支付一大笔钱、或者是为国王开发作战武器7。在版权方面的好处就是任何有版权的书都得送给国王的每个图书馆一本。好几个英国名大学的图书馆就是这样开始的8。

这些垄断的主要目的是为君主谋取利益,而不是为了广大公众的利益。美国1787年起草宪法之前,美国领导人看到了英国专利和版权体制被滥用,他们怀疑是否应该给予民间发明者和政府无限的权力9。为此,我们的开国元勋们在我们宪法的第一条里就提到版权的问题,他们当时做的决定在两个世纪后的今天仍然具有意义。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说,美国政府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

“ 保障著作家及发明家对其著作品和发明在限定期间内之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术之进步。”

要懂得这一句话的非凡意义,必须要知道在1789年,“进步” 这个词意味着什么。当时正是“启蒙时代” 。当时的政治哲学家认为理性和科学能改变整个社会,使之更美好。“进步”是个专门术语,它不仅仅指科学进步,而且还包涵总体利益。所以,当开国元勋们确定这些权利的目的是 “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 时,他们的重点不在于个别发明者和作者的个人利益,而在于整个社会的利益。

美国承认知识产权的四种主要形式。你会注意到每一种形式的知识产权都给个人很大的权利,但同时也维护了为公众谋利益的权利。每一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允许拥有人防止其他人使用或仿造受产权保护的东西。第一种形式是专利。专利可适用于新的和实用的工艺程序、机器和其它发明物。专利权来自专利法案10,这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项法律。专利权可以持续二十年。知识产权的第二种形式是版权,这是来自联邦政府的版权法案11。法案保护“作者之作品” ,如书籍、音乐和某些电脑软件。版权可以持续非常长的时间。例如,如果作者是单独一个人,版权可以持续他整个一生,再加七十年。知识产权的第三种形式是商标,也部分受约于联邦法律12。商标权包括文字和标识 -- 我们把它们称为“品牌” 或 “标记” ,它们表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或质量。商标没有具体期限或过期日期,但是商标权拥有者必须保持商标所表明的质量和来源。最后一种形式是商业秘密。这适用于因保密而产生价值的任何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州一级法律的事务,不是受联邦法管。商业秘密和有关偷窃的州法很相似 -- 偷窃商业秘密违反法律。每一种权利都产生资产利益,每种权利都能以让权利拥有者获得最大投资回报的几乎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出售权利或颁发允许使用权利的许可证。

每种形式的权利都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而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说,专利是极大的权利,但是到二十年期限结束时,它们将完全公布于众。即便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公众也能对这项发明有所了解 -- 因为专利本身是公开的。公众在进行纯粹科研的情况下有权在一定限制下使用专利。就版权而言,版权拥有者只能防止别人抄袭作品中具有表达成份的部分,而公众仍然可以随意抄写其中的事实,或者独立地创作任何东西,条件是没有抄袭行为。同时,版权拥有者不能防止别人“合理使用” 他的材料。“合理使用” 是一个专门术语,意思是少量、通常是非商业性的摘取使用版权材料,例如教学或研究13。商业秘密并不能防止别人发现同样的秘密,关键在于发现的途经不能通过偷窃。如果一个商标不再表明产品的具体来源,这个商标权也就不复存在。

美国认为,我们的经济成功证明,建立一个强大的私营市场是推动经济增长最有效的途径。同政府的决定相比,民间和个人决定的速度更快,更多样化,对消费者的要求也能做出更直接的反应。另外,政府的决定代价很大 -- 它们可能需要官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要专家进行研究,既花时间,也么花钱。而民间决策往往能让全社会花更少的钱。如果能让市场中的个人更多地做决定,政府和社会将由此节省可观的资金。

尽管美国一般来说是相信市场力量的,但是我们也承认有的时候市场会失败。没有一个制度是完美无缺的,因此市场失败也并不意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决不是放弃具有鼓励性的制度;相反,我们必须针对具体的失败来解决问题。例如,我们发现,有的时候风险很高的研究可能得到的回报很低,例如对某些不常见疾病进行的医学研究,因此没有人愿意在我们的鼓励制度下从事这类研究。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发出一个指令:政府机构自己在这方面进行研究。另外一种弥补的办法就是使用奖励,也就是政府付钱给民间的个人,让他们做出有用的发明,然后让公众免费使用这些新发明。我们有时以政府资助的方式来给予这种奖励,一般是在医学研究这样高风险的领域。最后,我们还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政府为了阻止出现不理想的结果而使用罚款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把这个方法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部分。下面我就要谈谈反垄断法。

竞争在推动创新方面所起的作用

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者,我们并不反对一个公司通过包括成功创新在内的竞争在市场上处于主宰地位,只要它是完全通过包括成功创新在内的竞争来达到这个地位的。“被鼓励进行竞争并取得胜利的竞争者不能在竞争获胜的时候被剥夺成功。14”然而,我们的制度并不完美,所以知识产权,就象市场上任何具有优势的东西一样,能使少数公司非常强大,从而使它们能够合谋操纵价格,限制生产,或者设立限制竞争的障碍,阻止新的创新。为此,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来保护竞争是大力执行知识产权法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并不互相对立。正相反,它们是为了同一个目的。它们都要促进创新和竞争 -- 知识产权从正面加以推动,反垄断法则通过禁止出现反竞争行为的手段。同样重要的一点是,由于美国的反垄断法的着眼点是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我们的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

司法部并不以我们的反垄断法来衡量知识产权的范围或期限是否合适,或者用反垄断法来弥补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这些责任由负责管理或制定及修改我们知识产权法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主要是我们的专利和商标办公室、我们的版权办公室,和经选举产生的国会众议员和参议员。我们的姐妹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最近发表了一份报告,探讨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来改进这个体制15。

我们有的时候的确用反垄断法来防止那些在创造、普及和推销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不恰当地使用知识产权的现象16。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方面有任何反竞争的行为17。从反垄断的意义来说,知识产权并不一定授予市场权利或垄断权利18。

当我们从反垄断的角度对某些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或协议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性,例如人们在侵犯知识产权时的难易程度19。我们的分析也考虑到下面这一事实:知识产权和其它有形资产不一样,可能需要用不同方式加以保护,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发展某一资产所需的固定成本很高,例如拍摄一部电影,而把电影拷贝到VHS录像带或DVD上去的成本却很低。另外,在划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时会产生一些问题,给反垄断执法者的分析造成困难。我也许很清楚我的工厂的墙从哪儿开始,到哪儿为止,但是我可能不太清楚知识产权对我在工厂使用的技术有什么具体限制。这类模糊不清的情况有时会让人很难分清究竟一个竞争者是在同一个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合法的竞争,还是他是一个非法的竞争者,而应该被驱逐到市场之外。

使用知识产权的许可证颁发和合同限制

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是,一个许可证对使用知识产权加以一些限制,这有可能被认为是限制竞争。但是,总的来说,我们司法部发现,通过许可证来利用知识产权既有效,也有利于竞争,因为它鼓励企业把新产品有效地商业化,从而增加了从事研究和开发的积极性。除了某些极端的案例外,例如赤裸裸的垄断价格、操纵投标或瓜分市场,否则只有在反竞争一方的行动造成的影响超过了竞争的好处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反对有关的知识产权使用20。我们把这种平衡分析称为“理性规则。“

我们来举一个专利联盟的例子。在专利联盟中,若干公司互相发放专利许可,同时也向第三方发放专利许可证。这种做法往往出现在必须有许多专利才能生产某一产品,或才能达到某一工业标准的行业里。另一方面,专利联盟在某些方面有利于竞争。它可能会允许许可证持有者使用某些有互补价值的技术,同时可能也比从几家公司分别获得专利许可证的费用低。它也能帮助许可证持有者避免侵权诉讼。在若干发明有密切关系的情况下,它还能防止专利所有人不让他人使用自己的技术。在确定了有这些好处后,我们再把这些好处和我们可能从专利联盟中发现的有害之处进行衡量。例如,如果专利联盟让成员规定价格,或者同意限制产量,这个专利联盟就可能危害竞争。在某种情况下,专利联盟在许可证方面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专利联盟的成员或持有许可证的公司停止开创新技术的努力,从而对创新造成不良影响。在对一个专利联盟的利弊进行了权衡后所得出的结论当然要取决于每一个具体案例的事实。

在不担心会有危害竞争的行为的时候,司法部还为公司提供“安全港”。在有必要推动创新并让一些私营企业明白它们不会受到反垄断法制裁的情况下,“安全港”能使竞争者之间进行合作21。

我们知道,灵活的反垄断规则是将有效性和某种企业行为的任何反竞争影响进行权衡。这种灵活的反垄断规则,加上我们提供的“安全港”,既能够在充满活力的市场内保护竞争,也能为在竞争环境下进行创新的私营企业提供奖励。

结论

刚才所描述的美国知识产权和竞争体系对中国是否有用呢?我当然不敢声称我们的制度适用于每一个国家,或者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我清楚,中国和美国有非常不同的历史和传统。但是,我确信这些不同并不改变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市场和竞争作为经济发展规律的潜在价值。这种体制基于追求奖励的基本人性。通过谨慎的设计,这个体制可以在私人获利和有利于整个社会之间做出平衡。我们的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我们仍在不断地探讨如何为了跟上全球经济的变化而进行改革。但是,历史的经验说明,加强知识产权能导致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这毫无疑问就是美国的经验。

中国已决定成为“知识产权协议” 的签署国。这显示出,中国认识到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体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价值。通过制定和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体制,发展鼓励创新的市场,通过严格执行反垄断法来保护竞争,中国经济中高科技领域的增长有可能会得到加强。所以,在你们今后为满足快速增长而采用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体制的时候,我希望你们加强你们体系中以奖励为基础的方面。历史表明,以奖励为基础的制度能够有效地把发明变成创新。我祝愿你们在发挥中国伟大的创造能量的过程中取得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