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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签 证 和 旅 游 签 证
(B-1, B-2)

要获得赴美国的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或短期商务活动,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根据 1952 年 《移 民 与 国 籍 法》 修正案条款中第 214 (b) 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签发签证。

申 请 这 两 种 签 证 的 必 备 材 料 如 下:

B-1 签 证:B-1签证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B-1签证的持有者不得在在美停留期间就业。B-1签证的申请人应在面谈时携带其拟在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

  •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详细说明访美目的、在美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提供所有费用
  • 与美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其它协议或来往信件等证明与美国邀请方的合作关系
  • 如赴美检测、购买机器、软件或其它设备,请提供该设备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
  • 证明在中国的公司真实性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照、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还需提供文件证明中国对其具有非常牢固的约束力,如:存折(不要银行存款证明)、在职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家庭合影等等(不仅限于此)
  • 如申请人曾经访美,请提供相关文件给予证明

B-2 签 证:B-2 签证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治病、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申请人需要出示:

  • 美方亲友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绿卡复印件。
  • 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
  • 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
  •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存折(不要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如有其它疑问,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travel.state.gov, 或与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从中国国内致电者可拨打电话4008-872-333或上海本地电话(021) 3881-4611。从中国国外致电者可拨打号码(86-21) 3881-4611。请注意由此产生的国内或国际长途电话费将由致电者完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