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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H,L,O,P,Q)

申请工作签证须知

H,L,O,P 和 Q 签证是为在美国工作的申请人发放的签证。这几种签证 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他机构首先要 在美国移民局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批准书。如果 被批准,雇佣公司将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 I—797 表。

H 签 证:H 签证签发给到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

  • 批准书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 申请赴美工作签证,须本人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原件和I-129复印件后方可预约申请签证。
  •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其批准书不必从移民局寄至使馆,但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出示 I—797 表的原件。
  • 建议所有申请人面谈时出示 I-129 表复印件。

L 签 证:L 签证签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或有关系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除要交纳人民币 830 元之外,签证被批准后,还须交纳签证费 996 元。

  • L 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 申请人本人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原件和I-129复印件后方可预约申请签证。
  • 如果申请人已在美国转换了身份。申请人必须在面试时出示 I-797 表原件。
  • 建议所有申请人面试时出示 I-129 表复印件。

O,P,Q 签证: 这几种签证签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移民局联系,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如有其它疑问,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travel.state.gov, 或与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从中国国内致电者可拨打电话4008-872-333或上海本地电话(021) 3881-4611。从中国国外致电者可拨打号码(86-21) 3881-4611。请注意由此产生的国内或国际长途电话费将由致电者完全负担。